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業獎學金辦法
第一條 宗旨
為鼓勵本系學生勤研學業,提高本系學術風氣, 鼓勵學生奮發好學之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
因大學部學業平均成績排名全班第一名及第二名, 學校已頒發書卷獎(含獎金及獎狀),故不重複給獎; 而碩士班校方無書卷獎之頒發,爰此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
- 大學部二至四年級且在學學生,前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 為該班排名第三至第五名。
- 碩士班二年級在學學生,且前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 為該班排名第一至第三名。
第三條 獎勵金額
一、大學部獎學金
| 班級排名 | 獎學金金額 |
|---|---|
| 第三名 | 新臺幣 3,000 元 |
| 第四名 | 新臺幣 2,000 元 |
| 第五名 | 新臺幣 2,000 元 |
二、碩士班獎學金
| 班級排名 | 獎學金金額 |
|---|---|
| 第一名 | 新臺幣 10,000 元 |
| 第二名 | 新臺幣 5,000 元 |
| 第三名 | 新臺幣 3,000 元 |
另各頒發獎狀乙紙。
第四條 繳交資料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郵局或兆豐銀行存款封面影本。
第五條 申請方式與期間
每學年學校成績排名公告後開始辦理。 符合上述資格者每年申請一次,並於每學年11月底以前 由系主動通知,請受獎人檢附所需文件, 繳交至系辦公室辦理。
第六條 經費來源
本獎學金經費來源為「企業管理學系發展基金專款」 以及其他捐贈。
第七條 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必要時,得逐年檢討與修訂後公告之。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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