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系內獎學金

系內獎學金

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生校外競賽獎勵辦法

97年12月30日系務會議通過
109年06月04日系務會議通過
110年02月25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鼓勵本系(所)學生參加校外學術或專業性技能競賽,爭取自身、團隊以及系上的榮譽,並提升本身學術或專業技能水準與本系聲譽,訂定「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參加學術或專業性技能競賽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獎勵範圍
本辦法所稱之學術或專業性技能競賽係指:本系在籍學生以系上名義代表學校或系上參加國際性、全國性或其他由地方級政府機關或學校及知名企業、財團法人或協會主辦之校外競賽,不包含運動競賽、社團競賽、學生研討會學術論文、論文期刊發表或聯誼性質之競賽。
三、獎勵對象
凡參加以上所列競賽,表現優異之在籍本系學生,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同一作品在不同比賽場合獲獎者,僅能擇一申請。
四、經費來源
本獎勵金經費來源由企業管理學系系友會捐贈,獎勵名額與獎勵金額得以實際編列預算支應並依競賽屬性調整之。若經費不足支用時,得以本系發展基金予以支應,或視經費狀況按比例刪減核給之。
五、同一學期每位學生以獎勵一次為限
六、跨校(系)組隊之獎勵金額,依本系生所占人數比例計算,再無條件進位到百元,以整數方式發放。擔任跨校系組隊之隊長者,其獎勵金額以個人乘以二倍計算。
七、合作團隊獎勵金之分配得平均分配或共同約定分配。
八、參賽級別之認定:
參賽級別 主(委)辦單位 參賽對象及相關條件
國際性 國外或國際性組織授權之學術競賽 須有三個國家以上參賽(不含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且參賽須達50隊以上或作品達100件以上。
全國性 全國性組織協會或中央級(含直轄市)政府機關 超過三縣市之全國性對外公開比賽,且參賽須達10隊以上或作品達50件以上。
地區性 地方級政府機關或學校 對外公開比賽,且參賽須達10隊以上或作品達50件以上。
其他 一、知名企業、財團法人或協會等專業性機構
二、中國大陸(含兩岸三地合辦)
其他專業性競賽需專案申請,並提審查委員會討論。

九、獎勵金額標準及上限:    單位:新台幣(元)
級別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其他特別獎項
國際性 5萬 4萬 3萬 1萬
全國性 3萬 2萬 1萬 3,000
地區性 8,000 6,000 4,000 1,000
其他 由「審查委員會」專案審查,最高金額以不超過全國性競賽為主

備註:
(一)名次以「決賽」得獎之成績為獎勵金核發範圍,非決賽得獎者不列入獎勵金獎勵範圍。
(二)其他特別獎項由審查委員會評估成績卓著者,方得給予獎勵。

十、得獎獎項名稱未敘明名次,而以等第評比頒獎時,由申請人提供佐證資料,提審查委員會認定之。
十一、申請與審核程序:
(一)申請時程:
收件學期 開始收件日 截止收件日 收件範圍(校外競賽之獎項公告日)
第一學期 開課日 十月卅一日 當年度四月至十月卅一日
第二學期 開課日 四月卅日 前年度十月至當年度四月卅日

(二)申請人檢附申請表及佐證資料(參賽成績證明、代表學校或系上參賽證明及大會手冊等),向本系提出申請,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以棄權論。
(三)每學年十一月及五月各審核一次。
十二、獲獎人應提供競賽獲獎訊息發佈本系公告,參與成果發表會等校內活動。
十三、申請人所提申請獎勵之校外競賽成果,如涉及偽造、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重複申請等不當情事,收回獎勵金並依校規處置。
十四、相關獎勵標準,除依本辦法辦理外,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補充之。
十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 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生校外競賽獎勵辦法暨申請表1091007.pdf、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生校外競賽獎勵辦法暨申請表109100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