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民先生紀念獎助學金辦法
第一條 獎助類別與對象
一、清寒優秀獎學金
- 企管系大一至大四在學學生,家境清寒持有證明者。
- 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 75 分以上。
- 操行成績及勞作成績及格。
二、急難救助金
- 企管系大一至大四在學學生。
- 第一次申請本項助學金者。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 本人或家庭遭逢變故或意外災害致使生活陷於困境者。
第二條 獎勵名額及金額
一、清寒優秀獎學金:每學期 5 名(上、下學期各 5 名),每名新臺幣 1 萬元整。
二、急難救助金:每名新臺幣 3 萬元整。
上述二類獎助學金之核定名額,得依當學期申請狀況調整,並由本系系務會議核定。
第三條 繳交資料
- 獎助學金申請書。
- 歷年成績單。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郵局或兆豐銀存款封面影本。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同等效力之證明(需為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開立;里長清寒證明不適用。申請急難救助金者可依情況免繳)。
- 其他醫療機構或政府機關出具之相關證明(申請清寒優秀獎學金者免繳)。
第四條 申請方式與期間
符合上述資格者,得每學期申請一次,並於每學期企管系辦公室公告之申請期間內,檢附所需繳交資料,繳交至企管系辦公室辦理。
- 急難救助金自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生效。
- 清寒優秀獎學金自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生效。
申請提醒:實際申請期間請以企管系辦公室公告為準。
第五條 經費來源
本獎學金經費來源為由陳建民系友名義捐款「企業管理學系系發展基金專款」所支付。
第六條 清寒優秀獎學金審核
清寒優秀獎學金由系務會議審核,依學業成績及清寒狀況擇優錄取,函知陳建民系友親屬後發放。
第七條 急難救助金審核
急難救助金由系務會議依申請學生之急難情況加以審核,經決議通過後,函知陳建民系友親屬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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