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實習目的
本作業要點為促進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實務經驗及就業能力,提供學生校外專業技能之訓練及企業(機構)實習機會,以培養學生具有企業實務經驗與技能之經營管理人才。
第二條 實習甄選名額
每一學年度視實習企業(機構)之需求調整甄選之名額。
第三條 實習類別之條件及資格
一、暑期實習:凡本系大學部升大二(含)以上之在校學生皆可申請;以3學分為上限。
二、學期實習(兼職實習):凡本系大學部大三(含)以上之在校學生皆可申請;以3學分為上限。
三、學期實習(全職實習):凡本系大學部大四下學期之在校學生皆可申請;以9學分為上限。
四、實習學分上限為12學分。
第四條 申請流程
一、申請時間與資格審核
(一)有意申請企業實習學分者需於五月中或十一月中提出申請,以利後續輔導教師訪評及實習合約簽約。
(二)通過審核之同學請繳交履歷、自傳、相關有利文件(電子檔)至本系辦公室,以進行後續實習機會之媒合。
(三)每學期審核結束後,申請人須至本系領取實習護照(實習護照為實習審核之依據,請申請人妥善保管。
如有不慎遺失,請至系辦公室申請補發,並繳交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二、企業甄選
申請人獲實習企業錄取後,需至系辦領取實習護照,並於一週內將「實習護照」及「學生校外實習計畫書」交至系辦公室查驗,以利審查作業。相關證件資料核對後歸還,逾期或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該次申請資格。
三、教師輔導
通過本系審核並獲實習企業錄取者,本系依實習企業屬性安排輔導教師。
四、自行尋找企業實習機會且欲取得實習學分者,亦請注意本系官網上公告之申請時限,逾期者恕不作事後追認。除需遵守前述所列之三項申請流程外,需檢附以下資料提出申請,經本系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能修習本系實習課程:
(一)自行填妥「東海企管系校外實習職缺提供表」,包括廠商基本資料、實習職缺、企業主管/承辦人聯繫方式……等資訊,繳交至系辦公室。
(二)若有錄取通知書請一併附上。
第五條 實習時間
一、實習期間需配合實習企業(機構)之要求。
二、暑期實習:至少1個月以上,時數180~240小時。配合實習課程,配給3學分(本系選修)。
三、學期實習(兼職):一周至少1天以上,為期一學期,時數180~240小時。配合實習課程,配給3學分(本系選修)。
四、學期實習(全職):一周至少4天以上,為期一學期,時數至少540~720小時。配合實習課程,配給9學分(6學分為本系選修,3學分為外系選修)。
五、其餘特殊情況,經本系實習委員會討論,個別認定。
第六條 錄取確認程序
一、自錄取名單公佈起一星期內,被錄取實習之學生須至本系辦公室辦理確認手續。逾期者,本系得取消錄取資格。
二、若有申請多家企業實習職缺者,請先填妥「實習志願表」,並於實習規定時間內確認實習意願。
三、錄取確認後需繳交以下文件:
(一)學生校外實習計畫書。
(二)學生校外實習家長同意須知。
第七條 實習課程
一、欲申請企業實習者,必須參與本系舉辦之「實習職前訓練」及「企業實習成果發表會」。
二、實習日誌
校外實習期間,學生依本系或實習企業(機構)規定撰寫工作(實習)日誌,供本系實習輔導人員與實習企業(機構)指導人員評估實習成效參考。
(一)暑期實習:1篇。
(二)學期實習(兼職):每月1篇。
(三)學期實習(全職):每月1篇。
三、實習心得報告
實習結束後,需繳交1份實習心得報告,供本系實習輔導人員與實習企業(機構)指導人員評估實習成效參考。
四、實習成效考評
(一)本系實習輔導人員的評分比例:50%。
(二)實習企業(機構)指導人員的評分比例:50%。若實習企業(機構)未給予評分時,則以本系實習輔導人員評分代之。
五、實習成果發表會
每學期末進行實習成果發表,並依規定時間繳交實習報告檔及上傳照片(每人至少10~15張照片)。
六、學生若中途結束實習,沒有足夠實習時數,則無法取得本系或外系的實習課程學分。
七、本系將不定期舉辦履歷表工作坊、廠商徵才說明會、職涯講座、履歷健檢及職涯諮詢……等活動,學生可依個人需求選擇參加。
第八條 實習獎助及福利
實習獎助及福利,以各實習企業(機構)提供為主。於實習職缺公佈時一併公告之。實習期間表現優良者,有機會可聘任為實習企業正式職員。
第九條 實習資格取消
具下列情事者,本系得取消實習資格:
一、逾期未辦理錄取確認手續者。
二、實習年度未辦理繳費註冊者。
三、經實習企業及實習指導老師評估,不適任實習工作者。
第十條 實習義務
一、學生須依照合約規範進行工作,遵守實習企業輔導員之指派。
二、學生實習期間不得有損害本校及本系聲譽之言行。
三、若工作內容須要簽署實習企業之保密條約,則實習結束後亦須遵守。此外,實習企業之特殊規定亦須遵守。
四、學生於實習報到日後,每月應填寫實習工作日誌。
實習結束後繳交實習總心得報告一份,檢寄本系及實習企業(機構),並於學期末進行實習成果發表。
五、學生若因故無法完成實習者,應提早一個月告知本系及實習企業(機構),不得擅離職守。若有牽涉實習學分修習,敬請於學期加退選前辦理相關作業。
六、若學生對實習企業(機構)有損害之行為,實習企業(機構)及本系得視情況終止實習。
七、學生所繳交之面試資料內容,及學歷相關資格若有不實,得予取消實習資格。
第十一條 實習訪視
一、本系實習輔導老師得視需要訪視學生的實習狀況,相關經費由本系支應。
二、暑期實習:實地訪視輔導學生至少1次,並不定期以電話或視訊訪視,以輔導與協助解決學生實習各項問題。
三、學期實習:實地訪視輔導學生至少1次,並不定期以電話或視訊訪視,以輔導與協助解決學生實習各項問題。
四、學年實習:每學期實地訪視輔導學生至少1次,並不定期以電話或視訊訪視,以輔導與協助解決學生實習各項問題。
五、輔導教師訪視學生須填寫「校外實習學生輔導訪視紀錄」,以作為檢討改進之參考。
第十二條 附則
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項,將另行公告之。
第十三條 本作業要點經本系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本作業要點為促進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實務經驗及就業能力,提供學生校外專業技能之訓練及企業(機構)實習機會,以培養學生具有企業實務經驗與技能之經營管理人才。
第二條 實習甄選名額
每一學年度視實習企業(機構)之需求調整甄選之名額。
第三條 實習類別之條件及資格
一、暑期實習:凡本系大學部升大二(含)以上之在校學生皆可申請;以3學分為上限。
二、學期實習(兼職實習):凡本系大學部大三(含)以上之在校學生皆可申請;以3學分為上限。
三、學期實習(全職實習):凡本系大學部大四下學期之在校學生皆可申請;以9學分為上限。
四、實習學分上限為12學分。
第四條 申請流程
一、申請時間與資格審核
(一)有意申請企業實習學分者需於五月中或十一月中提出申請,以利後續輔導教師訪評及實習合約簽約。
(二)通過審核之同學請繳交履歷、自傳、相關有利文件(電子檔)至本系辦公室,以進行後續實習機會之媒合。
(三)每學期審核結束後,申請人須至本系領取實習護照(實習護照為實習審核之依據,請申請人妥善保管。
如有不慎遺失,請至系辦公室申請補發,並繳交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二、企業甄選
申請人獲實習企業錄取後,需至系辦領取實習護照,並於一週內將「實習護照」及「學生校外實習計畫書」交至系辦公室查驗,以利審查作業。相關證件資料核對後歸還,逾期或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該次申請資格。
三、教師輔導
通過本系審核並獲實習企業錄取者,本系依實習企業屬性安排輔導教師。
四、自行尋找企業實習機會且欲取得實習學分者,亦請注意本系官網上公告之申請時限,逾期者恕不作事後追認。除需遵守前述所列之三項申請流程外,需檢附以下資料提出申請,經本系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能修習本系實習課程:
(一)自行填妥「東海企管系校外實習職缺提供表」,包括廠商基本資料、實習職缺、企業主管/承辦人聯繫方式……等資訊,繳交至系辦公室。
(二)若有錄取通知書請一併附上。
第五條 實習時間
一、實習期間需配合實習企業(機構)之要求。
二、暑期實習:至少1個月以上,時數180~240小時。配合實習課程,配給3學分(本系選修)。
三、學期實習(兼職):一周至少1天以上,為期一學期,時數180~240小時。配合實習課程,配給3學分(本系選修)。
四、學期實習(全職):一周至少4天以上,為期一學期,時數至少540~720小時。配合實習課程,配給9學分(6學分為本系選修,3學分為外系選修)。
五、其餘特殊情況,經本系實習委員會討論,個別認定。
第六條 錄取確認程序
一、自錄取名單公佈起一星期內,被錄取實習之學生須至本系辦公室辦理確認手續。逾期者,本系得取消錄取資格。
二、若有申請多家企業實習職缺者,請先填妥「實習志願表」,並於實習規定時間內確認實習意願。
三、錄取確認後需繳交以下文件:
(一)學生校外實習計畫書。
(二)學生校外實習家長同意須知。
第七條 實習課程
一、欲申請企業實習者,必須參與本系舉辦之「實習職前訓練」及「企業實習成果發表會」。
二、實習日誌
校外實習期間,學生依本系或實習企業(機構)規定撰寫工作(實習)日誌,供本系實習輔導人員與實習企業(機構)指導人員評估實習成效參考。
(一)暑期實習:1篇。
(二)學期實習(兼職):每月1篇。
(三)學期實習(全職):每月1篇。
三、實習心得報告
實習結束後,需繳交1份實習心得報告,供本系實習輔導人員與實習企業(機構)指導人員評估實習成效參考。
四、實習成效考評
(一)本系實習輔導人員的評分比例:50%。
(二)實習企業(機構)指導人員的評分比例:50%。若實習企業(機構)未給予評分時,則以本系實習輔導人員評分代之。
五、實習成果發表會
每學期末進行實習成果發表,並依規定時間繳交實習報告檔及上傳照片(每人至少10~15張照片)。
六、學生若中途結束實習,沒有足夠實習時數,則無法取得本系或外系的實習課程學分。
七、本系將不定期舉辦履歷表工作坊、廠商徵才說明會、職涯講座、履歷健檢及職涯諮詢……等活動,學生可依個人需求選擇參加。
第八條 實習獎助及福利
實習獎助及福利,以各實習企業(機構)提供為主。於實習職缺公佈時一併公告之。實習期間表現優良者,有機會可聘任為實習企業正式職員。
第九條 實習資格取消
具下列情事者,本系得取消實習資格:
一、逾期未辦理錄取確認手續者。
二、實習年度未辦理繳費註冊者。
三、經實習企業及實習指導老師評估,不適任實習工作者。
第十條 實習義務
一、學生須依照合約規範進行工作,遵守實習企業輔導員之指派。
二、學生實習期間不得有損害本校及本系聲譽之言行。
三、若工作內容須要簽署實習企業之保密條約,則實習結束後亦須遵守。此外,實習企業之特殊規定亦須遵守。
四、學生於實習報到日後,每月應填寫實習工作日誌。
實習結束後繳交實習總心得報告一份,檢寄本系及實習企業(機構),並於學期末進行實習成果發表。
五、學生若因故無法完成實習者,應提早一個月告知本系及實習企業(機構),不得擅離職守。若有牽涉實習學分修習,敬請於學期加退選前辦理相關作業。
六、若學生對實習企業(機構)有損害之行為,實習企業(機構)及本系得視情況終止實習。
七、學生所繳交之面試資料內容,及學歷相關資格若有不實,得予取消實習資格。
第十一條 實習訪視
一、本系實習輔導老師得視需要訪視學生的實習狀況,相關經費由本系支應。
二、暑期實習:實地訪視輔導學生至少1次,並不定期以電話或視訊訪視,以輔導與協助解決學生實習各項問題。
三、學期實習:實地訪視輔導學生至少1次,並不定期以電話或視訊訪視,以輔導與協助解決學生實習各項問題。
四、學年實習:每學期實地訪視輔導學生至少1次,並不定期以電話或視訊訪視,以輔導與協助解決學生實習各項問題。
五、輔導教師訪視學生須填寫「校外實習學生輔導訪視紀錄」,以作為檢討改進之參考。
第十二條 附則
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項,將另行公告之。
第十三條 本作業要點經本系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