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3 年0 3 月 07 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學生出席國外商管相關領域之國際學術會議,發表研究成果,擴大國際視野,強化研究能力,建立國際研究交流合作關係,以及提高本系國際化成果指標,特定此辦法鼓勵學生參與國際學術會議。第二條 本補助辦法申請資格:
一、 本系學生。
二、 未獲會議主辦單位或其他機構單位補助。
第三條 學生申請本系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提交系務會議審查:
一、申請書。
二、論文被接受口頭發表之證明文件。
三、擬發表之論文全文。
四、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第四條 前條各款文件有欠缺者即不予受理。
第五條 申請案收件彙整後,提請由系主任召集本系二位專任老師共三人,成立獎學金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補助。
第六條 申請人以補助一次為限,補助項目僅限國際學術會議的註冊費,每篇論文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一萬元,補助費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第七條 每學期本補助總金額以五萬元為上限,預算來源為本系發展基金。
第八條 凡接受補助者,應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出席國際學術成果報告以及註冊費收據,以利經費核撥。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