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系規定 (110.06更新)
- ●申請資格:
- 1.各學系學生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修習輔系。
- ●申請程序:
- 1.凡欲選修輔系之學生,應在每年五月下旬或六月初查看行事歷公告,依課務組公佈日期至課務組填寫「輔系申請書」,先送請原系系主任、院長核准,再送本系系主任、管理學院院長(由本系彙整辦理)及教務長核准,申請核准後次一學期可開始修習輔系課程。
- 2.課務組輔系公告網站 http://cross.service.thu.edu.tw/curr-b/53
- 3.110學年度申請日:
- 【上學期】110.09.06(一) 至 110.09.16(四)
- 【下學期】111.02.18(五) 至 111.02.24(四)
- ●修課規定:
- 1. 管理學院其它各系及經濟學系、工業工程學系學生其原系修習科目與輔系必修科目相同者,應修習本系必修課或選修課,以補滿輔系廿二個必修學分。
- 2. 申請輔系者,共必修8科24學分,每學年分上下學期開課。 其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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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選修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必修 41011 企業概論 3 必修 41012 管理學 3 必修 41016 行銷管理 3 必修 41157 作業管理 3 必修 41032 財務管理 3 必修 41062 人力資源管理 3 必修 28108 資訊管理 3 必修 41052 企業政策 3 先修:企業概論、管理學、 行銷管理 - 3. 其他必修科目先修規定,請對照每學期之必修科目表的備註。
- 4. 輔系以修習輔系所開的課程為原則,應屆畢業生若有與原系必修課程衝堂者,則可修習企管系所開之相同課程(個案處理)。
◎小提醒:
- 【應修科目學分】
- 依照各系組規定輔系必修科目表修課,至少修畢該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20學分。
- 輔系學分應於本系規定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 ,如有科目相同時,免予重修,但應另選輔系其他專業必修科目代替。
-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
-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加修其他系所之科目學分(包含輔系、雙主修、學程...等) + 本系所修學分
- 因此,每學期所有科 目之學分合併計算後,總學分數仍不得超過該學期規定上限學分數(28學分),且「不及格學分數」如已達該學期總學分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時,則依學則規定辦理。
- 【延長修業期限】延長修業期限以二年為限。
- 【如何取消申請】
- 須親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登記申請放棄,以免無法順利畢業喔!(影響畢業學分計算)
- 取消申請後,已修習之輔系科目與本系相關者,經系主任核可後得視同本系之選修科目。
- ●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資訊:http://cross.service.thu.edu.tw/curr-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