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論文計畫書與學位論文口試專區

論文計畫書與學位論文口試專區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及相關規則

一、依據「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學生修業規定」訂定之。

二、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開始進行碩士論文前,需於研究所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時確定論文指導教授,並於學期結束後二星期內交回「論文指導教授同意函」,由系主任簽名後確立指導關係;若因故更換指導教授,需向所上重新提出申請。

三、申請論文計畫書審查:
1.      申請碩士學位論文口試前,須完成論文計畫書;論文計畫書需包含題目、摘要、緒論、研究議題、文獻探討、研究方法(含研究設計)、參考文獻等部分,始可申請碩士論文計畫書口試。
2.      碩士學位論文計畫書審查不列入學校成績項目,但必需通過學位論文計畫書(口試)審查才可進行碩士學位正式論文口試。

四、實施方式:
1.      先修課程完成抵修者,始得於研究所二年級,提出「論文研究計畫口試」申請。
2.      論文研究計畫口試由口試委員至少2位組成,由企管系協調指導教授組成之。
3.      研究生提出「論文研究計畫口試」申請須自行上研討室借用系統借用教室。
4.      論文計畫書及有關資料一份須於發表前十個工作天送交至口試委員。
5.      論文計畫書考試以口試方式進行之。
6.      論文計畫口試完畢後,由口試委員填寫「『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論文研究計畫口試』結果通知書」,並將正本繳交至系辦公室之存檔備查。

五、提出時程:
1.      論文計畫書的口試以學期當中舉行為原則,碩士生應於預定之論文計畫書(口試)審查日十個工作天前,繳交論文計畫書予口試委員,並與系辦公室確認論文計劃書口試之論文題目,以利相關行政工作之進行,未依規定期內繳交者,視同放棄該次審查。
2.      通過「論文研究計畫口試」之研究生,修完畢業學分數且完成論文初稿,始得提出「東海大學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

六、碩士生學位論文在通過學位論文計畫書考試後,因更改論文實質議題或指導教授,則需在前述時限內重新舉辦學位論文計畫書審查。

七、論文計畫書評審結果有:「通過」、「條件通過」及「不通過」三種等第;若論文計畫書評分表等第為「通過」,始得於下一個學期提出「東海大學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若論文計畫書評分表等第為「條件通過」,需依結果通知書上的條件說明修改論文及相關研究方向;若論文計畫書評分表等第為「不通過」,則必須再進行第二次論文計畫書口試。

八、論文研究計畫口試每學期舉行一次,研究生得於研究所二年級起提出申請,未通過第一次論文研究計劃口試者,得於提出申請當學期結束前二星期重新提出第二次論文研究計畫口試申請,若仍未通過,則次學期不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