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 年09月17日第 1次系務會議 修正通過
民國109 年 0 9 月 22 日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113年05月 09日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3 年 0 6 月 11 日第 10 次院務會議通過
- 一、為鼓勵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提前修讀碩士班課程,預先規劃專業暨學術研究方向,以期達到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茲依據「東海大學碩士班先修課程實施要點」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學士班學生得於三年級下學期開學後,依規定申請手續向本系提出申請。錄取名單經系務會議核定後公布之。
三、核定為碩士班先修課程之學生,得依學校及本系之規定提前選修碩士班課程,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
四、申請修習碩士班先修課程者得自四年級上學期修習本系碩士班課程 ,其及格標準與碩士班學生相同。
五、申請修習碩士班先修課程者應與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入學甄試或考試,經通過甄試或考試錄取,始取得碩士班學生之資格。
自109 學年度起申請修習碩士班先修課程者,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碩士班先修課程資格,其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辦理。
(一) 未於修業年限內畢業而延長修業者。但因修讀並取得雙主修、教育學程畢業資格或完成經學校核准至國外修讀雙聯學位、交換學習者,不在此限。
(二) 未能於畢業當年度銜接入學碩士班者。
六、申請修習碩士班先修課程者,於大學期間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等第制 B-)以上者,其學分可抵免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生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
前項課程學分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七、碩士班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申請辦理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
-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先修課程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