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09月24日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03月22日系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03月27日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04月11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04月17日教務會議通過
103年6月18日臨時系課程會議通過
103年10月03日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8年01月03日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03月22日系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03月27日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04月11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04月17日教務會議通過
103年6月18日臨時系課程會議通過
103年10月03日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8年01月03日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為提升本系學生英文能力,以因應未來職場之需要,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企業管理學系學士班學生。
第三條 檢定標準
本系學生必須通過下表其中一項英文能力之標準以上方可畢業。本項成績認證為,學生於入學前一年及在學期間參加以下英文檢定考試取得的成績。
GEPT | TOEIC | TOEFL-IBT | TOEFL-ITP | IELTS | 本校英文能力畢業門檻校內考試筆試 |
中級複試或 中高級初試 |
575 | 57 | 460 | 5 | 原始成績56分(含)以上且平均成績須達前20%(含) |
【註】107學年度之後適用 |
第四條 凡未通過本辦法規定之檢定考試者,在畢業前一年每學期學校公告加退選課程截止前,以過去參加以上考試之證明提出申請,經導師及系主任同意,得以加修兩門至少四學分以英文授課或其他英文相關之課程或推廣部開設之專業英文課程且成績及格者,或參加過本校英語系國家姊妹校交換學生課程達一學期(含)以上者,視同通過檢定考試(該兩門課所修學分,不包含在畢業學分內)。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院、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