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五年一貫

五年一貫

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施行要點


民國 109 年 09 月 17 日 第 1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9 年 09 月 22 日 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1. 1.   為協助本系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提前修讀碩士班課程,預先規劃專業暨學術研究方向,採取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以期達到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茲依據「東海大學學生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特訂定本施行要點。
  2. 2.   學士班學生得於三年級下學期結束前及四年級上學期開學後,依規定申請手續向本系提出申請。由本系甄選委員會審核,錄取名額至多二十五名。錄取名單經系務會議通過並經行政程序陳校長核定後公佈之。
  3. 3.   錄取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之學生(以下簡稱錄取生),得依學校及本系之規定提前選修碩士班課程,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
  4. 4.   錄取生得自四年級上學期修習本系碩士班課程,其及格標準與碩士班學生相同。
  5. 5.   錄取生應與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入學甄試或考試,經通過甄試或考試錄取,始取得碩士班學生之資格。自109學年度起五年一貫生入學碩士班者,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五年一貫生資格,其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辦理。
    1.    (1)未於修業年限畢業者(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但因修讀並取得雙主修、教育學程畢業資格或完成經學校核准至國外修讀雙聯學位、交換學習者,不在此限。
    2.    (2)未能於畢業當年度銜接入學碩士班者。
  6. 6.   本系將協助錄取生選定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輔導選課及協助訂定研究專題,以期該生能在本系五年內獲取學碩士學位。指導教授須對其指導之錄取生進行評估作業,並於取得碩士班資格前之每學期末將評估報告提送本系考核。
  7. 7.   錄取生於學士班曾修習碩士班科目學分,成績達七十分,且該學分未列畢業學分數內,得酌予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抵免學分數以碩士班規定畢業學分(不含論文學分)四分之三為限。
  8. 8.   碩士班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申請辦理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
  9. 9.   錄取生於符合本系學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時,本系應報請學校發給學士學位證書;錄取生獲本系學士學位證書後,並於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時,應報請學校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10. 10.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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